办事指南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适任证书签发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6-29 22:20

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任职资格证书;2.在其所持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的船舶航行申考航线上的见习资历不少于6个月或10个单航次;3.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船舶仅航行于适用海上航行规则的内河航区的,可以免予考试和评估。提交材料:1.《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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