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经以上区域附近的船舶,请注意航行安全!
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考生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5日内可通过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网站查询。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本试点工作自2024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请广大企业、群众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时调整船舶进出港报告办理渠道!
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告。
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情况予以通告。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附录F同时废止。
2024年10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