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套牌船,拘役四个月!
发表于 2018-10-26 17:35
首例判决
10月16日,“孝感宏达2119”轮
使用伪造的船舶证书案
涉案人员丁某某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三千元,
并于10月22日押送看守所服刑。
这是浙江辖区首例
由海事部门以“使用伪造的船舶证书”为由
移送公安边防并被法院
以买***家机关证件罪判刑的案件!
先来看案件回顾
至此,本案告一段落。
此次判刑,直击水上假证现象之源,
为有效切断水上假证伪造、买卖、使用利益链
提供了可循案例。
这意味着
假证套牌船移送-刑事追责渠道被实质打通
打击水上假证行为取得实践性突破!
“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无证驾驶、非法运输内河船等,历来是全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顽疾。
可在经济利益驱使之下,部分船东铤而走险,知法犯法,严重扰乱了水运市场,更埋下了种种安全隐患。
面对这些难题,
台州海事自2015年首创“3+1”执法模式
历经四年探索实践,水上“打非治违”工作
强力推进,成效明显。
四年来攻坚克难,拔钉除霸
一个又一个关键难题被精准击破,特别在今年
更是实现了海事监管领域
的多个关键突破。
台州海事“3+1”执法模式
2018年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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