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潍坊港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时查处了一起船舶私自破坏船员安全通道的典型案例,通过该局了解到,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项缺陷开具了处理意见,对船舶采取临时修理措施,并及时通知下一港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跟踪检查。
近日,通过潍坊海事局了解到,停靠在潍坊港的“聚**”轮经该局执法人员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舶擅自将原设置在该轮主甲板上的栏杆拆除,破坏了船员安全通道。
船上安全通道,是防止船员意外跌落的安全保障,船舶靠离泊、锚泊以及进行装卸货时,船员需要往返船头和船尾,特别是在大风浪情况下应急操作,没有安全通道的保护会大大增加船员在船上活动的风险,对船员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缺陷照片
据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船舶破环船员通道一是为了方便甲板货物装卸,节省船舶靠泊装卸货时间;
二是部分船舶出于经济层面的考量,为增加装货空间,也有可能将主甲板两侧的船员安全通道拆除,使装货甲板向两舷延伸。
“聚**”轮是2009年2月26日安放龙骨的中国籍国内沿海航行甲板货船。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第2章3.2的要求,所有露天甲板四周应装设栏杆或舷墙。
舷墙或栏杆的高度应至少离甲板1m,当此高度妨碍船舶正常工作时,可准许采用较小的高度,但需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并经认可。
装设在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上的栏杆应至少有三档。
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230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380mm。
如船舶设有圆弧形舷缘,则栏杆支座应置于甲板的平坦部位。
在其他位置上应装设至少有二档的栏杆。
因此,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聚**”轮破坏船员安全通道开具处理意见。
因为修复的工作量较大,“聚**”轮无法在潍坊港完成全部修复工作,于是船舶采取了临时修理措施。
潍坊海事局在验船师完成临时检验后,在保证航行安全的前提下准予船方采取临时替代措施,开往船舶修理厂对该轮存在的缺陷进行永久性修复,并及时通知下一港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跟踪检查。
潍坊海事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航运公司和船员应坚持“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切实维护船舶检验状态,为船员生命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负责。
同时,潍坊海事局也会加大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力度,督促船方定期做好船员安全通道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相关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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