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开始实施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发表于 2017-07-06 17:06
6月28日,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和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自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起,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不再受理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业务。这标志着营口市正式开始实施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和要求,营口市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营口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并将海域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编办等部门积极推进。5月,由市编办正式将海域使用权、林权登记发证职能由海洋渔业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划转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营口市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海域林地纳入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对海域、林地登记职责,海域林地不动产登记与管理的衔接,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全市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与海洋渔业部门沟通对接,通过完善登记程序、系统流程等环节,依托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将海域使用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中。实现了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房地向海域”的拓展,为今后全面实现房、地、林、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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