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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开始实施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管理员 发表于 2017-07-06 17:06

6月28日,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和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自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起,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不再受理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业务。这标志着营口市正式开始实施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来源:http://www.mlr.gov.cn/xwdt/dfdt/201707/t20170704_15238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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