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3.14”“T”与“H”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发表于 2015-12-08 15:49
2011年3月14日0601时,巴拿马籍空载散货船“T”轮自长江#5黑浮北侧水域起锚后,横越航道过程中,在长江#4左右通航浮上游约500米深水航道的分隔带内,与上行的中国籍满载散货船“H”轮发生碰撞。碰撞造成“T”轮左舷中前部位破损、“H”轮艏尖舱破损进水,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70万元,构成大事故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一、事故船舶、船员概况
(一)船舶主要技术数据
1、“T”轮
国籍:巴拿马
船籍港: 巴拿马
船舶种类:散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船长:181.98米
型宽:30.00米
型深:15.70米
总吨:24943
净吨:14148
主机功率:9370BHP
龙骨安放日期:1984年8月7日
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公司:韩国XX MARTIME S.A./ 韩国XX SHIPPING Co.,Ltd.
2、“H”轮
国籍:中国
船籍港:大连
船舶种类:散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总长: 178.00米
型宽:27.60米
型深:13.90米
总吨:19987
净吨:11340
主机功率:5830.00KW
建成日期:2009年12月23日
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公司:大连XX航运有限公司/青岛XX船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船员情况
1、“T”轮
经核查,“T”轮本航次实际在船23人,包括21名船员和2名负责引领船舶航行的船员(以下简称“引航员”),船员配备满足船旗国签发“Minimum Safe Manning Certificate”要求。
2、“H”轮
经核查,“H”轮本航次实际配员22人,船员配备满足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沿海船舶)要求。同时,船长三副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事故水域的通航环境情况
(一)气象情况
阴天,南到东南风3-4级,能见距离约2000米。
(二)水文情况
涨潮流。
摘录《2011年上海港杭州湾潮汐表》3月14日(农历二月初十)白茆潮汐情况如下:
(三)通航环境情况
事故水域位于白茆沙中水道、白茆沙北水道交汇水域,长江#4左右通航浮附近深水航道内,事故水域实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白茆沙中水道为主航道,由北向南设置了上行推荐航路、上行通航分道、分隔带、下行通航分道和下行推荐航路,主航道长江#6黑浮~长江#7黑浮北侧为太仓港海轮锚地,主航道南侧为太仓港码头区;白茆沙北水道为供小型船舶及船队上、下选择使用的分边航路。
事故发生时正值上行船流高峰,上行推荐航路及上行通航分道内上行船舶较多。
三、事故经过
(一)“T”轮
2011年3月13日1600时,该轮035航次由张家港永钢码头离泊,空载开往长江口,艏吃水2.7米,艉吃水6.5米。由长江引航中心张家港引航站派遣引航员执行本次引航任务。
1940时,抵长江#5黑浮北侧附近水域,因能见度不良抛锚,锚位:31°38’.025 N, 121°15’.747 E(位于长江#5黑浮正北、距离约870米附近)。
14日0525时,开始起锚。
0540时,锚离底,该轮通过VHF06频道发布动态:长江#5浮上游北侧刚起锚的空载海轮准备由北向南穿越航道下水,请过往船舶加强联系。
0549时,航速约6节,航向约153度,横距长江#5黑浮约640米,小角度驶向上行推荐航路。
0552时,航速约7.1节,航向约153度,船位至长江#5黑浮下约300米,右舷距黑浮连线约300米附近。减速、停车,避让沿上行推荐航路上行的小型船舶。
0556时,小角度驶入上行推荐航路。航速约4.8节,航向约157度,与多艘沿推荐航路上行的小型船舶会让通过,引航员发现前方上行通航分道内约1000米处一艘船舶(“JIN ZHAO 22”轮)以及2000余米处两艘船舶(后证实为“华江9”和“H”轮)相继上行,高频联系要求从两船舶船首横越,随后,引航员听到有船在VHF06频道说它在追船,不好让。
0558时,船首接近上行通航分道,右舷会让沿上行通航分道上驶的海轮“JIN ZHAO 22”,两船接近正横时,将车由停车加至“DEAD SLOW AHEAD”(微速进)、再加至“HALF AHEAD”(前进二)。
0559时,航速约4.2节,航向约153度,引航员在雷达发现下游两艘海轮呈并行态势上驶,距离约1000米,通过甚高频06频道联系要求“H”轮配合,随后加车至全速,叫右舵10、右满舵,开始大角度横越。
0600时,航速4.9节,航向194度,发现与“H”轮距离过近,立即采取正舵、停车等措施避让。
0601时,在长江4#左右通航浮上游约500米的分隔带水域,左舷中部2-3舱间与“H”轮船首左侧发生碰撞。碰撞夹角约80度。
(二)“H”轮
该轮1106航次由天津南疆14号泊位载煤31760吨开往江苏镇江高资电厂。
2011年3月10日1500时许开航,艏吃水10.0米,艉吃水10.2米。
3月13日2255时,过长江口D3报告线,自北槽进口。
14日0540时,右平长江#1黑浮,横距约300米,向南通VTS 报告动态。驾驶台4人,三副负责操纵,船长监航,大副协助,一名值班水手操舵,因追越上行船“华江11”轮,将车速加至120转/分(全速),航速达到13节。
0546时,右平长江#2黑浮,航速约13.3节,航向约326度,追过“华江11”;距右前方“华江9”轮约900米,与“华江9”轮联系,要求追越。
0550时,船长叫舵并操控船舶。
0552时,右平长江3#黑浮,横距约300米,航速约12.7 节,航向约326度,距右前方“华江9”轮约300米。三副在雷达上注意到船首右前方一船舶物标回波存在尾迹,查看该轮船名“T”,估测距离3000余米,方位:船首右舷约30度。
0553时许,船长下令航向向左调整航向,追越 “华江9”轮。
0556时,航速约13 节,在长江#4左右通航浮下游约1海里,发现“T”向左微调航向,在高频中听到船舶呼叫“长江#4浮外轮准备穿越航道,会红灯”。
随后,高频回复“T”:我是外档海轮“H”,速度很快,来不及会红灯,你向左面马上调起来。
双方继续联系,对方引航员请求该轮向右转,配合对方;该轮回复:肯定来不及的。
0559时,右平“华江9”轮,航速13.8节,慢车,接着采取右满舵,听到“华江9”高频联系要求本船注意,当本船转起来后又回正舵,紧接着,采取停车、全速倒车。
0601时,本船船艏与“T”轮左舷中前部位发生碰撞。
四、应急处置情况(略)
五、损失情况
(一)“T”轮
该轮船首左舷#2-#3舱间、水线上约1.5M处有一约8M*30M破损及变形。
(二)“H”轮
该轮船首偏左侧严重变形,左锚锚杆断裂,船首艏尖舱进水。
六、事故原因分析
在本起碰撞事故中,“T”轮横越航道过程中疏忽了望,未合理选择横越时机、也未能有效控制船位主动避让顺航道上行船舶,导致与“H”轮形成紧迫危险,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双方的过失包括:
(一)“T”轮
1. 疏忽了望,对过往船舶动态估计不充分
该轮起锚后进入上行推荐航路、上行通航分道时,发现上行的“H”轮追越“华江9”轮,但对与上行的“H”轮会让产生的碰撞危险未作出充分估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2. 横越航道选择时机不当
该轮在横越过程中,正值上水船流高峰,与多艘沿推荐航路上驶的船舶和沿上行通航分道上驶的海轮“JIN ZHAO 22”轮会让后,采取全速、右满舵横越上行通航分道,强行横越“华江9”轮及“H”轮船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3.横越上行通航分道时,没有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
该轮作为横越船,未履行横越船的避让义务,没有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华江9”轮和“H”轮。违反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2005)》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二)“H”轮
1. 未保持安全航速行驶
该轮航行中,未能充分考虑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长时间保持快速航行并追越他船,致使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碰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2.协助避让措施不当
该轮航经汊河口、锚地水域前,从高频中听到“T”轮联系横越航道的信息,未保持高度警惕、注意横越船动态,没有果断采取协助避让措施,减速、停车,直至对方船艏临近本船时,才采取右满舵、正舵、停车及倒车,仍未能避免碰撞。违反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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