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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员培训收费标准一览表(参考)
- 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解读
- 20规则晋升及变化图解
- 20考规实施办法
- 2023年上半年考试计划
- 海船船员培训周期及规模(参考)
- 培训项目及报名条件
- 海事局各类船员证件办结时限一览表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科目及格分数线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驾驶
- 海船驾驶专业适任理论、评估考试科目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轮机
- 海船轮机专业适任理论、评估考试科目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电子电气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无线电
- 内河船员考试科目——驾驶
- 内河船员考试科目——轮机
- 引航员考试科目
- 内河船员发证资历要求
-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
-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抽考项目表
-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见习资历要求
- 再有效的相关问题解答(一)
- 再有效的相关问题解答(二)
- 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
-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一览表
- 海船船员特种船货物操作
- 海船船员海进江培训
- 非自航船舶
- DP相关培训
- 其他相关培训(游艇)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申请适任证书的培训、资历和要求
- 见习记录簿
- 三副《船上培训记录簿》审核要点
- 内河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 内河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修正)
-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 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修正)
- 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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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约条约(防污)
- 公约条约(贸易)
- 公约条约(船舶)
- 公约条约(船员)
- 公约条约(其他)
- 我国已加入或批准公约
- 法律(海事类)
- 法律(行政类)
- 法律(民事类)
- 法律(其他相关)
- 行政法规(通航安全)
- 行政法规(船舶监督)
- 行政法规(船员管理)
- 行政法规(危管防污)
- 行政法规(调查处理)
- 行政法规(营运管理)
- 行政法规(行政管理)
- 行政法规(其他相关)
- 行政规范
- 国务院文件(行政管理)
- 国务院文件(疫情防控)
- 国务院文件(海事业务)
- 地方性法规(信用管理)
- 地方性法规(航行安全)
- 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
- 地方性法规(法制管理)
- 部门规章(行政执法)
- 部门规章(通航保障)
- 部门规章(船舶管理)
- 部门规章(船员管理)
- 部门规章(危防管理)
- 部门规章(船公司管理)
- 部门规章(海事调查)
- 部门规章(营运管理)
- 部门规章(港口航道)
- 部门规章(渔业管理)
- 部门规章(信用管理)
- 部门规章(船检管理)
- 部委文件(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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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委文件(通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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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委文件(营运管理)
- 部委文件(渔业、港口)
- 部委文件(疫情防控)
- 中国海事局(行政执法)
- 中国海事局(通航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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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事局(危防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公司管理)
- 中国海事局(海事调查)
- 中国海事局(船检技术法规)
- 长江航务管理局
- 江苏局文件(行政执法)
- 江苏局文件(指挥应急)
- 江苏局文件(通航管理)
- 江苏局文件(船舶管理)
- 江苏局文件(船员管理)
- 江苏局文件(危防管理)
- 江苏局文件(安全管理)
- 其他直属局文件(上海)
- 其他直属局文件(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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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直属局文件(浙江)
- 其他直属局文件(长江)
- 其他直属局文件(天津)
- 其他直属局文件(山东)
- 其他直属局文件(海南)
- 指南标准(地方标准)
- 指南标准(行业标准)
- 指南标准(国家标准)
- 检验规则(船舶)
- 检验规则(船员)
- 检验规则(港口码头)
- 检验规则(其他)
- 海事通知一
- 海事通知二
- 司法相关(司法解释)
- 司法相关(最高院文件)
- 司法相关(地方高院)
概述:
VIP企业必须是通过认证的企业,如果持有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可以申请成VIP企业资格,其他已认证企业也可以主动申请VIP资格,VIP企业发布的海上招聘可以显示到网站首页相关模块。
VIP企业也可以发布海上和陆上招聘并对已发布的招聘进行管理(编辑、隐藏、置顶、刷新),查看简历收件箱、申请表收件箱(接受船员的简历和申请表),也才可以主动收藏船员简历。
另外可以购买套餐,计次查看船员的联系方式。
可以发布企业公告并进行公告管理,此外还可以编辑自己的船队,对外展示公司船队形象。对心仪的简历可以短信通知船员。
公司填写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时请填写准确,以便能及时收到船员投递简历或者申请表时的通知短信。
权限:
已认证企业的常用权限有(红色部分为相对普通会员增加的权限):
1 分类信息:发送信息,收藏信息,发布分类信息、打分。
2 专辑:专辑投稿。
3 问答:回答,提问。
4 微店:微店下单,创建店铺、新增商品。
5 视频:视频投稿。
6 微博:发布微博、转发微博、评论微博,抢先成为话题主持人。
7 论坛:编辑、添加、评论、回复评论帖子。
8 积分商城:购买商品。
9 资讯:资讯投稿。
10 群组:添加帖子、收藏帖子、加入群组、退出群组、添加回复、邀请好友、新增群组。
11 活动:活动报名、发布活动。
12 公共:发表咨询权限。
13 主页:删除本地评论。
14 招聘:公司信息编辑(特别提醒:通过企业认证后的企业的企业名称将不得修改!!!)发布海上招聘及海上招聘管理、发布陆上招聘及陆上招聘管理、发布企业公告及公告管理、新增船舶及船队管理、购买套餐(查看船员联系方式)、简历收件箱(船员简历和学生简历)、申请表收件箱(船员简历申请表)、简历收藏夹(主动收藏的船员简历管理)等功能。
VIP企业身份的获得:
1 所有的VIP企业必须首先获得“已认证企业”身份,由“已认证企业”升级而来。获得“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已认证企业可以直接申请“VIP企业”身份。管理员在审核时只要审核其“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符合规定就可以直接通过其审核。
2 其他无“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已认证企业”提出申请后,需要查看其“已认证企业”身份且在业内具有良好口碑,则也可以通过审核,具有为“VIP企业”身份,享受VIP企业的权限。获得在网站首页特定招聘模块显示的资格。
3 “已认证企业”在登陆系统后,通过“身份设置”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确认已登录“已认证企业”身份后,在“还可持有的身份”下面的“VIP航运企业”后面点击“持有该身份”,则显示如下界面:
选择“是”进入新的界面,如下图:
“VIP航运企业”跳到上面,且其后显示“审核中”,请耐心等待管理员审核,一般1-2个工作日。
4 获得审核通过的企业将显示如下界面:
此时,“VIP航运企业”身份后面显示“有效,”点击“切换身份”,则身份切换成“VIP航运企业”。并可以具有其相关权限。
VIP航运企业具有的使用指南:
1 VIP航运企业具有和已认证企业一样的权限,已认证企业享有的权限VIP航运企业都有。详见:已认证企业权限
2 VIP航运企业发布的海上招聘可以显示在网站主页的特定“VIP企业招聘”模块,如下图:
3 VIP航运企业在其企业主页以及招聘职位主页中的抬头部分,显示企业的认证标志和企业名称左侧有其特有的“VIP”标志。已认证企业显示“认”,未认证企业没有标志。
网站用户各种身份转换示意图:
常见问题有:(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6)企业宣传推广需要哪些材料?贵站有哪些方式或途径来帮助企业加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