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考试>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

船长适任考试培训(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提高)课程设置:

理论:1   航海学   2  航海英语  3  船舶操纵与避碰  4   船舶管理

评估:1   航次计划  2   气象传真图分析  3   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4   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 5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

每期培训为期4个月。


轮机长适任考试培训(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功率提高)课程设置:

理论:1   船舶管理  2  轮机英语  3 船舶动力装置

评估:1   轮机模拟器  2   轮机英语与会话  3 机舱资源管理

每期培训为期4个月。


大副适任考试培训(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提高)课程设置:

理论:1   航海学  2 船舶操纵与避碰  3  船舶管理  4 船舶结构与货运  5 航海英语

评估:1   货物积载与系固  2  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3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  4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

每期培训为期4个月。


大管轮适任考试培训(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功率提高)课程设置:

理论:1   主推进动力装置  2  船舶辅机   3 船舶电气与自动化  4  船舶管理  5 轮机英语

评估:1   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   2 动力设备拆装  3 电气与自动控制  4   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5 机舱资源管理

每期培训为期4个月。


三副适任考试培训


三管轮适任考试培训


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课程设置:

理论:1  GMDSS英语阅读   2 GMDSS综合业务

评估:1   GMDSS设备操作    2 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   3 键盘操作   

每期培训为期2个月。有些院校培训45天,360课时。

注:必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值班水手(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提高)课程设置:

理论:1 水手业务

评估:1 水手工艺   2 水手值班  3 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

每期培训为期4个月。


高级值班水手(职务晋升、航区扩大课程设置):

理论:1   水手业务   2  水手英语 

评估:1  水手工艺   2  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

每期培训为期2个月。


值班机工(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功率提高)课程设置:

理论:1  机工业务

评估:1  金工工艺  2 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  3 设备拆装与操作

每期培训为期4个月。


高级值班机工(职务晋升、航区扩大)课程设置:

理论:1 机工业务  2 机工英语

评估:1 金工工艺   2 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  3 动力设备操作与管理

每期培训为期2个月。


海船船员 适任证书过期抽考知识更新培训

注:适用于适任证书过期或不满足适任证书过期换证条件的人员。


海船船员 适任证书知识更新培训

注:适用于适任证书到期前一年内且满足换发新证条件的人员。


国际航行船舶专业英语

一般培训8天,64课时。


大厨MLC证书培训

一般3天,24课时。


适任证书再有效模拟器培训

一、培训对象:

1、        适任证书已过期

2、        适任证书虽有效,但没有相应服务资历,且证书到期6个月以内。

适任证书种类分类:

一)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3)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二)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四)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



适任证书再有效:

        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证书有效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过与其职务相适应的知识更新培训,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一)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8个月内)。

       未满足本规则上述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未满足上述一)、二)项规定,或者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内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二)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三)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适任证书的遗失或毁坏处理:

一)适任证书损坏的,应当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   
二)适任证书遗失的,应当在发行范围覆盖全国的报纸上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公告,或者提交原证书签发海事管理机构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申请; 
  补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后,通过低一职务的适任考试,可以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对通过适任考试,且安全记录良好的,应当签发其相应的适任证书。
办证时限:10个工作日


适任证书考试评估:

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程序向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下列信息:  
  一)身份证件; 
  二)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航区、等级、职务; 
  三)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查询适任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理论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英语评估及气象传真图分析评估成绩在当期考试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公布,其它科目海船船员评估成绩当天公布。
    适任考试成绩自全部理论考试和评估成绩均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



适任证书的见习: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完成岗位适任培训,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后:1,需在相应等级的船舶上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至少应有3个月是在船上合格的高级船员或者合格的支持级船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履行了值班职责;2,或者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3个月的船上见习。船舶航区不做硬性要求。
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1,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8个月的,不需见习,须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2,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2个月,其中后6个月中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等级、航区要求同上)
三副、三管轮考试合格后,申请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三等)适任证书者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其他(一二等)适任证书申请者在500总吨或者750千瓦(二等)及以上的船舶,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
职务签证所取得的二副/二管轮不需要见习。

大副/大管轮考试合格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船长/轮机长考试合格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电子技工考试合格后,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其中至少应有3个月是在船上合格的高级船员或者合格的支持级船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履行了职责。船舶等级及航区不做要求。
电子电气员担任电子技工满18个月,考试合格后,应当在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船上见习,船舶航区不做要求。
见习三副/三管轮资历可等同于见习水手/机工资历。
航海院校毕业生在非运输船上的见习资历等同于在运输船上的见习资历。


其他注意事项:


“海上服务资历”一列中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须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取得,其中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
船长和高级船员船上见习需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进行,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
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的,可以免予船上见习。但申请总吨或者功率提高至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适任证书的船长和管理级高级船员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的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见习相应的船长或者管理级高级船员职务3个月,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

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可以视为在货物运输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
    申请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者不应在各类非运输船舶上见习;但航海院校毕业生在非运输船上的见习资历(3/O,3/E)等同于在运输船上的见习资历。
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者,应当持有有效的沿海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申请适任证书吨位或者功率提高者,应当持有有效的与所申请的吨位或者功率较低一级但航区和职务相同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适任证书--院校生


接受航海类教育和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参加适任考试: 
  1)接受不少于2年的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接受不少于2年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沿海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或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2)接受全日制航海类高职/高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完成全日制非航海类大专及以上教育并接受不少于18个月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
  3)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教育培训质量良好的航海院校的全日制航海类本科教育学生,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二副、二管轮的适任考试。 

  4)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生和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可以在毕业或者结业前6个月内相应地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免于参加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岗位适任培训。 
  接受航海类教育或者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通过三副、二副、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考试后,应当在500总吨或者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船上见习,其中至少应当有6个月是在船长或者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接受电子电气员航海类教育和适任培训的学员通过适任考试后,应当在相应航区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船上见习。 
  5)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课程、培训质量体系运行及培训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学员培训期间在船培训、见习的资历可以计入支持级和操作级职务的见习资历。


适任证书--电子电气员

1,持有“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通信与导航设备维护、计算机与自动化”项目的评估后,可直接申请换发“11规则”无限航区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2,2002年2月1日前具有航海类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船员,在2012年3月1日前10年内实际履行船上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由公司出具任职证明材料,完成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申请相应航区的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2+2)
3,在2016年12月31日前,5年内实际履行电机员职责不少于12个月的船员,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参加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的,可直接申请换发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5+5)



海进江资格证明

分为:初次申请,换发(新版证),再有效,延线
申请人:船长,驾驶员;有海船适任证书
初次申请:海船驾驶员参加培训前应具有不少于18个月的海船驾驶员任职资历;
参加培训,考试,成绩通过;江苏段以上,需评估,成绩通过;
换发(新版证):原04证书胶贴结合适任证书,现单独使用,A4纸自主打印;
再有效审验:《资格证明》再有效可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进行。
    持有《资格证明》的海船船员5年内有不少于证书所载航线10个往返航次的航行经历,其中换证前1年内有2个往返航次者可直接申请证书再有效。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不满足直接申请证书再有效者,参加知识更新/模拟器评估,成绩通过,可换发原证有效期+5年的新证书;
在内河水域航行的海船船长、驾驶员[同时]持有相应航线的内河一类船长、大副、二副、二类船长有效适任证书,等同于《资格证明》;
延线:在原证书航线上延长航线,考试评估成绩通过。注意实发证书航线,为评估成绩通过的航线而非考试申请航线;
正确选择申请形式,关键是5年内相关航线资历、申请航线要正确填写;
办证时限:15个工作日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分为:中级证书,初级证书。  初级证书又分:员级,助理级
前提:有海船适任证书,内河适任证书;
由船员本人或所在单位(航运企业)申办;
根据文件规定,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
江苏海事局只为在我局申请适任证书的船员办理该证书(适任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适任证书与资格证书对应关系,见附表。(对应关系不尽合理,部局正在安排修订) 
提交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信息采集过可免),2张2寸白底免冠证件彩照;不支持无纸化申请。
办证时限:15个工作日?


关于船员技术资格证书办理的说明
近日接部局通知:人社部表示负责船员技术资格证书的制证,并补制已批准的相应证书。为进一步做好船员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说明如下:
一、江苏海事局该项业务已下放至局属各单位(宜兴海事处除外,下同),局属各单位应受理在江苏海事局辖区内培训、考试并在江苏海事局申请适任证书的船员办理该证书的申请。
二、该项业务实行纸质现场受理模式。由于人社部直接负责船员技术资格证书的制证工作,涉及环节多,船员领取船员技术资格证书的时间不能具体确定,请局属各单位做好与船员的解释工作。
三、局属各单位应每月25日之前将所确认通过的船员技术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及资料(格式见附件)通过腾讯通发送给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政务中心汇总后由船员处每月底前统一上报。按部局要求,若无紧急需求,此类信息按月每月报送一次。
四、收到人社部制作的船员技术资格证书后,局属各单位负责将证书发放到相应的申办船员。


非自航船舶


种类:种类繁多,见《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分类等级表》
1、经主管机关许可的开展船员培训的机构拟开展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   考前适任培训的,应报主管机关批准。
2、中央管理的企业统一组织所属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明》的发放工作。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在内河非自航船舶上担任相应的职务。
4、申请适任证书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
(2)符合主管机关要求的船员体检标准;
(3)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4)持有《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
5、非自航船员申请《船员服务簿》的条件:满足4款中1)2)4)。
6、船员所在公司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任职资历证明并经审核确认后,可将近5年的服务资历在《船员服务簿》的签注页中记载。(非自航船舶船员的服务资历暂行不进系统,由相关单位提供)
办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相关图片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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