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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员培训收费标准一览表(参考)
- 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解读
- 20规则晋升及变化图解
- 20考规实施办法
- 2023年上半年考试计划
- 海船船员培训周期及规模(参考)
- 培训项目及报名条件
- 海事局各类船员证件办结时限一览表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科目及格分数线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驾驶
- 海船驾驶专业适任理论、评估考试科目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轮机
- 海船轮机专业适任理论、评估考试科目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电子电气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无线电
- 内河船员考试科目——驾驶
- 内河船员考试科目——轮机
- 引航员考试科目
- 内河船员发证资历要求
-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
-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抽考项目表
-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见习资历要求
- 再有效的相关问题解答(一)
- 再有效的相关问题解答(二)
- 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
-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一览表
- 海船船员特种船货物操作
- 海船船员海进江培训
- 非自航船舶
- DP相关培训
- 其他相关培训(游艇)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申请适任证书的培训、资历和要求
- 见习记录簿
- 三副《船上培训记录簿》审核要点
- 内河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 内河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修正)
-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 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修正)
- 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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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约条约(防污)
- 公约条约(贸易)
- 公约条约(船舶)
- 公约条约(船员)
- 公约条约(其他)
- 我国已加入或批准公约
- 法律(海事类)
- 法律(行政类)
- 法律(民事类)
- 法律(其他相关)
- 行政法规(通航安全)
- 行政法规(船舶监督)
- 行政法规(船员管理)
- 行政法规(危管防污)
- 行政法规(调查处理)
- 行政法规(营运管理)
- 行政法规(行政管理)
- 行政法规(其他相关)
- 行政规范
- 国务院文件(行政管理)
- 国务院文件(疫情防控)
- 国务院文件(海事业务)
- 地方性法规(信用管理)
- 地方性法规(航行安全)
- 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
- 地方性法规(法制管理)
- 部门规章(行政执法)
- 部门规章(通航保障)
- 部门规章(船舶管理)
- 部门规章(船员管理)
- 部门规章(危防管理)
- 部门规章(船公司管理)
- 部门规章(海事调查)
- 部门规章(营运管理)
- 部门规章(港口航道)
- 部门规章(渔业管理)
- 部门规章(信用管理)
- 部门规章(船检管理)
- 部委文件(行政执法)
- 部委文件(应急指挥)
- 部委文件(通航管理)
- 部委文件(船舶监督)
- 部委文件(船员管理)
- 部委文件(危防管理)
- 部委文件(安全管理)
- 部委文件(营运管理)
- 部委文件(渔业、港口)
- 部委文件(疫情防控)
- 中国海事局(行政执法)
- 中国海事局(通航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舶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员管理)
- 中国海事局(危防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公司管理)
- 中国海事局(海事调查)
- 中国海事局(船检技术法规)
- 长江航务管理局
- 江苏局文件(行政执法)
- 江苏局文件(指挥应急)
- 江苏局文件(通航管理)
- 江苏局文件(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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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直属局文件(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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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直属局文件(浙江)
- 其他直属局文件(长江)
- 其他直属局文件(天津)
- 其他直属局文件(山东)
- 其他直属局文件(海南)
- 指南标准(地方标准)
- 指南标准(行业标准)
- 指南标准(国家标准)
- 检验规则(船舶)
- 检验规则(船员)
- 检验规则(港口码头)
- 检验规则(其他)
- 海事通知一
- 海事通知二
- 司法相关(司法解释)
- 司法相关(最高院文件)
- 司法相关(地方高院)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船员适任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提示:培训机构查询方式。船员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船员培训,培训机构信息可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官网“在线查询”或“中国海事”“中国船员”“幸福船员”等微信公众号按照培训机构名称、培训项目名称或单位所在省份等条件查询培训机构信息。
如何查询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培训机构、体检机构的资质取得情况和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推荐使用下面方式查询
1、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http://cyxx.msa.gov.cn/)进行查询。
2、 登录个人微信界面搜索“幸福船员”微信服务号,可关注“幸福船员”微信服务。通过“幸福船员”微信服务可以查询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培训机构、体检机构信息。
3、 通过咨询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查询或核实。
如何选择参加适任培训和适任考试的地点及海事管理机构?
答:船员可按照所申请考试类别和等级向服务单位/户籍/档案所在地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适任考试、初考考生应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理论补考可异地参加,实操评估补考只能在初考所在地参加。
航海类专业函授在《11规则》生效后的规定有何不同?
答:2012年3月1日《11规则》生效后参加的的航海类专业函授,即《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不能凭毕业证书申请参加适任考试。
航海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的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考试,成绩应在有效期,是否允许再报名参加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的初考?
答:依据现行的规定,海员不允许同时报考相同类别、等级、职务的适任考试,需待上述成绩过期后,方可再次重新报名参加初考。
如何查询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计划?
答:1、通过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网站,能够查询到辖区船员培训机构船员培训开班信息。
2、电话咨询各船员培训机构联系人。
3、可以通过我们网站的培训频道查看最近的各大海事院校的培训计划。
更多相关问题请参考:http://www.54seaman.com/questions/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