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考试

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

管理员 发表于 2015-11-17 14:55

第一条  为满足航运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就业,吸收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从事海员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以下简称《04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是指完成全日制普通高

评论 (0人参与

作者
管理员

中国海员之家网站管理员


文章:2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