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法规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管理员 发表于 2015-10-10 1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 朱镕基2003年1月2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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