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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船人的船舶留置权是否因丧失船舶占有而消灭?

管理员 发表于 2017-12-29 19:34

本文来自:武汉海事法院裁判规则1.船舶修理合同中,修船人在船舶被他人侵占后仍可基于物上请求权对该船主张船舶留置权——台州市园山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诉舟山宏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安达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船舶修理合同的委托方并非船舶所有人,不影响修船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留置所修船舶;修船人在船舶被他人强行取回时,虽未形成到期债权,但因发生了债权不能实现的危险,合同履行期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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