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近期商渔船碰撞事故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海事局:
4 月以来,我国沿海先后发生 6 起商渔船碰撞事故。
其中,4 月 27 日 0325 时许,在航渔船“闽连渔 62198”轮与锚泊货船“兴航海 588”轮发生碰撞,造成货船沉没,5 人获救,1 人失联。
4 月 11 日 0658 时左右,在航渔船“浙象渔49399”轮与锚泊货船“仁建 23”轮发生碰撞,造成“仁建 23”轮船艏左前部受损。
上述事故反映出商渔船通讯不畅、疏忽瞭望、未按要求值班值守的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更好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升商渔船碰撞风险防控工作责任感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把发展和安全统一起来,共同谋划、一体部署、相互促进。
要充分认识沿海锚地、公共航路、定线制等重点水域,商渔船碰撞风险仍然突出,尤其是休渔前渔业生产活动密集,“黑色四小时”和晨昏蒙影时分等重点时段。
要突出重点,落实落细“商渔共治”三年攻坚行动和海洋渔船交通安全管理七大提升工程各项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商渔船防碰撞硬措施,全力防范化解海洋渔船交通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海上交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违反避碰规则等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持续优化《2025 年“商渔共治”攻坚三年行动重点风险清单》,落实落细重点时段、水域、船舶等防控举措,切实发挥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商渔船安全管理功能作用,不断提升商船航路引导、船舶值班点验、统计分析、风险预警工作质效。
加强凌晨“黑色四小时”和晨昏蒙影时分渔船点验,提醒渔船强化值班瞭望,注意避让商船。
综合利用 ***、VTS 电子巡查、无人机巡航、海巡船艇现场巡航等手段,加强高风险警示区等重点水域动态跟踪干预,及时驱离长时间锚泊作业渔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结合进出口岸查验工作,扎实落实 6 个月未抵港国际航行船舶抵港和离港前“双提醒”和“收妥确认”要求。
严格商渔船海上交通秩序监管执法,重点打击“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重点水域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未遵守特殊航行规则、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通信装置、穿越航道妨碍航道内船舶的正常航行、抢越他船船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警示宣教,压紧压实商渔船碰撞事故防控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航运公司商渔船防碰撞联合宣教工作,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培训机构、进航运公司“双进”活动,推动将《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中国沿海避让渔船手册》纳入船员岗前教育必学内容并定期开展学习。
指导航运公司广泛收集商渔船碰撞事故案例信息,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活动,全面提升船员商渔船碰撞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把岸基人员、船员风险防控教育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借鉴《客渡运船舶船员行为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重点提升值班驾驶员规范航行值班值守能力;
切实用好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桥楼航行值班报警系统等现有设备,加强船员值班值守管理。
督促锚泊船舶加强值班瞭望,高度警惕周边渔船并及时协调避让,渔船不予应答的,通过激光手电、白昼信号灯、汽笛等有效手段及早提醒渔船避让。
四、进一步优化应急救援,有效处置水上交通事故
各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能,加强指挥协调,结合渔船作业规律、险情分布等动态,统筹优化海上专业救助力量、海事船艇和社会力量部署,精准落实落细人员、装备、物资、预案。
加快完善渔船遇险报警核实机制,切实增强险情接报时效性。扎实落实值班值守规则有关要求,“五一”假期等重点时段应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 小时专人值守等规定。
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加快推进渔船 AIS、北斗等动态数据全量实时共享。
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委办、渔业渔政主管部门通报险情情况。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本通报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相关企业,并督促其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 年 4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航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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