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实施,我局组织开展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海危防〔2019〕489号)修订工作,形成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dgkwfzx@tj.msa.gov.cn;
2.传真:010—65293424;
3.联系电话:010—6529244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1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x
免责申明:本文来自中国海事局网站;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