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6-29 22:25

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申 请 人:境内依法设立拟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机构具备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2.有与外派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3.有至少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至少3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管理人员;4.具有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及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5.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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