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船员适任考试核准

管理员 发表于 2015-10-13 11:23

(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核准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说明:1、在连云港和盐城地区注册的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连云港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申请丙、丁类适任证书,由连云港局负责实施;2、乙类和上述地区以外的丙、丁类适任证书的申请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实施,其中在江苏局注册的: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由南通局负责

评论 (0人参与

作者
管理员

中国海员之家网站管理员


文章:2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