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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
群组类型:公共群组
分类:技术交流
帖子:35 成员:8
楼主

          关于高级船员解除劳动合同
          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试行)


编者按
公司制定的与自有船员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公司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的依据。根据国家劳动法规,这些规章制度要向全体自有船员公布,这有利于公司依法合规地进行管理,有利于船员在熟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更好地遵守执行,也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船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将通过《船友》,陆续刊登公布与船员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同公司正式文件公示送达全体船员。船友2005年第8期已刊登了《深圳香远船员管理有限公司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77-78页)、《航海院校毕业生实习、见习管理规定》(39-40页),从本期开始,还将陆续刊出相关规章制度,请全体自有船员关注、阅读、保存。
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和船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高级船员(含航海院校毕业生,下称船员)劳动合同期未满,船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履行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赔偿的情形以外,应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规定(试行)如下:
一、船员单方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含要求调动、辞职等,以下统称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偿还公司招收录用而直接支付的费用:
1、教育补偿费:
船员工作不满5年海龄(指在船工作时间,不含预分实习期,下同),需偿还公司招收录用而直接支付给院校的教育补偿费。教育补偿费=当年教育补偿费÷60个月×(60个月-本人海龄)。当年教育补偿费标准见附表。
2、在校办理的各类证书费:
自2002年开始,公司为新招收录用的大学生报销在校办理的各类证书费(含履约培训费用及考适任证书费用)。船员工作不满5年海龄,需偿还公司证书费。证书费=当年报销证书费÷60个月×(60个月-本人海龄)。当年报销证书费标准见附表。
(二)偿还公司垫付的教育培训费:
船员经公司出资垫付,参加适任证书培训、STCW履约培训、GMDSS培训、船舶保安员培训、超大型船舶操纵培训或报务员、电机员参加转岗培训后,在船工作未满五年海龄(STCW履约培训分几次完成的,培训后的海龄和教育培训费分段计算),需偿还公司当年为其垫付的教育培训费。教育培训费包括公司垫付的:1、参加培训的往返路费;2:报名费;3:培训费;4、住宿费;5、资料费;6、办证费;7、培训期间的工资及伙食补助等。教育培训费=当年教育培训费÷60个月×(60个月-本人培训后海龄)。多次参加适任证书培训者,其适任证书培训费以最高级别的一次计算。当年教育培训费标准如下表:
(三)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任实职船长、轮机长,为20000元;任实职大副、大管轮,为10000元;任其它职务高级船员或院校毕业学生,为5000元。
(四)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赔偿因遗失应交还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或因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
(五)赔偿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二、船员自动离职,或被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含开除、辞退、除名等),在赔偿上述费用后,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转出档案、户口等手续。
三、船员被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免予赔偿上述费用。
四、船员因工伤或患有永久性不宜上船工作的疾病,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免予赔偿上述费用。
五、除上述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因伤病不能上船工作的船员,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家庭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全额支付上述赔偿费用,本人书面提出减免申请,经核查情况属实后,可酌情减免部分赔偿费用。
六、已多年未上船工作且欠公司款或住公司房的船员,在还清借款或处理完住房问题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可免予赔偿上述费用。
七、航海院校预分生在实习期内,因违反公司制度和纪律被退回学校,上、下船路费及办理国内各种证书、船籍国证书的费用由本人负责(公司已垫付的,预分生须偿还)。本人违约要求退回学校改派,按来源院校当年关于预分生违约的赔偿规定执行。预分生患有不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的疾病,被公司退回学校,免予偿还各项费用,但路费自理。
八、本规定(试行)未尽事宜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
九、本规定(试行)由深圳香远船员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暂行)为公司与船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规定(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此不一致的规定、做法予以废止。

丁香海
发表于:2006-02-05 23:57
沙发

完全的霸王条款
学生毕业时后签约时候都是空白合同
每个学生只有签名的权利
其他没有任何选择
面对如此霸王条款
提出几点供大家参考
船员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根据原因分析双方责任
薪水差别
若公司薪水与当时同等吨位航区其他同船旗船舶中国船员薪水不同
公司补偿船员双倍差额
晋升差别
若明显存在故意人为延长晋升等待时间(例如船员海上资历达到海事局规定换证资历并换取证书后两年之内不任命相应职务)
公司赔偿船员在两级职务间所有工资收入双倍差额
若公司不能证明当初与船员签约时候没有采用空白合同等显失公平手段
船员可以随时解约,公司按照签约后实际服务时间赔偿船员双倍工资

jshpw-5170
发表于:2006-05-21 22:01
板凳

新的即将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上述有关赔偿的计算是不人才合法的,

情系万里江山
发表于:2006-06-19 16:45
地板

霸王条款,我要违约赔的也比这还多的多!真是海员倒霉!为甚麽没有一条法律来保证我们海员的权利呢!

jyjohn
发表于:2006-04-09 22:58
5楼

是啊,违约金只针对我们这些海员,合同太不公平了。

themooninsea
发表于:2006-02-04 16:27
6楼

虽是内部规定,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

zhaoxiang73
发表于:2006-02-15 20:21
7楼

我们公司船长老轨违约金可是7 万呀.

CAPT-GUO
发表于:2005-11-06 22:07
8楼

这是某个公司的内部规定吧?

hzj_7200
发表于:2007-03-06 17:40
9楼

以下是引用 rxw 在 2006-2-28 10:41:00 的发言片段:
这规定充分反映出国企的丑恶嘴脸.怎么没有算船员给公司创造的效益啊?真是无赖公司啊!

gary21013
发表于:2006-03-04 14:53
10楼

这就是香远的内部规定,天下乌鸦一般..,有些公司很卑鄙,用卑鄙的手段迫使船员违约,再靠赚违约金发财!

jettyson
发表于:2005-11-12 09:45
11楼

关于第三条,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我想没有那个船员在签订合同时是出自内心的同意,而且违约金的数额也完全由船员公司单方面制定的,甚至整个合同都是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船员根本提不出任何要求,毕竟对于公司来说船员个人还是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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