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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海事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常州海事处是主管长江常州口岸及部分镇江、泰州长江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于2001年元月18日经交通部批准挂牌成立,隶属于江苏海事局。


辖区范围

  管段上自五圩过河标与五十五圩过河标的连线,下至桃花港与界河口连线以及孢子洲捷水道和录安洲捷水道全长30公里。


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内部机构及人员状况

  内设综合办公室、海事监督科、财务会计科3个机关科室和港区、德胜港、孢子洲三个办事处。全处共有正式职工23人(含交流干部),大专以上文化层次13名,其中研究生1名,大学6名;高工2人,工程师5人;执法类人员19名;干部17人。
港口情况:
  常州港:始建于1996年10月,为新兴港口。距长江口179公里,溯江西上,距南京181公里,武汉1027公里。常州港是华东地区以及长江流域江海换运,水陆中转;货物集散和对外开放的多功能江海型港口,是长江沿线主要枢纽港之一,境内交通十分便捷,四通八达,水路可与苏南运河相通,陆路可接沪宁高速,沪宁铁路,是常州地区和苏北部分地区发展的基础。长江常州段断面日船舶流量近2000艘次。2001年4月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以来,已形成以木材、煤炭、化工、钢铁、矿砂、设备等为主的功能较为齐全的综合性港口,2002年货物吞吐量达709万吨,集装箱吞吐量已达2万多TEU。
  港口建有万吨级泊位2座,千吨级泊位2座,内河泊位4座,目前主要由三个港区组成。
圩塘港区--位于长江泰兴水道下段南岸,是常州港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常州港的中心港区,建有万吨级泊位2座,常州港通用码头和常州港石化码头。万吨级通用码头可以常年停靠3万吨级船舶;常州港石化码头可以停靠3万吨级散装化学品船和散装油船,装卸货物主要有二氯乙烷、苯乙烯、苯酚等15个液体化工产品。同时港区有圩塘-七圩汽渡,渡运频繁,也是常州-泰州的主要水上交通要道。
  德胜港区--位于长江录安洲夹江上段南岸,是常州港的一部分,建有千吨级码头2坐,分别是国帮石化码头和德胜港浮码头,可以停靠2000吨级船舶,装卸货物主要有油类、粮食、建材等。
孢子洲黄砂过驳区--位于长江泰兴水道南岸孢子洲水域,主要是黄砂过驳作业,是苏南各城市黄砂市场的集散地,年吞吐量近600万吨。
  常州港海轮锚地长3000米,宽600米,可同时容纳6艘海轮抛锚,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
港口正在规划建设的港区有:录安洲港区,位于长江泰兴水道南岸录安洲,规划建设4个2.5万吨级泊位,录安洲夹江建设一座长江大桥;孢子洲港区,位于长江泰兴水道孢子洲,规划建设1座5万吨级泊位、2座3万吨级泊位,2座5000吨级泊位,主要货物是进口散矿,出口钢材。
另外圩塘港区正规划建设1座万吨级泊位,1座3.5万吨级煤码头,目前正在实施之中。
随着港口经济的发展,常州港正逐步成为长江港口群中一颗新兴的港口明珠。
  港区界:国函(2001)44号文。
      东经 1200012 北纬315710 东经 1200058 北纬315749
      东经 1195714 北纬320050 东经 1195628 北纬320012
      以上四点连线区域


业务工作情况

  1、 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治船舶污染、航行安全保障工作。
  2、 查处理行政处罚1万元(不含1万元)以内的海事违法行为,负责海事行政应诉,对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3、 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渡口、交通管制区、锚地、施工作业区、安全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4、 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水域内永久性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采砂区、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等区域。
  5、 维护辖区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活动、施工作业、特种船舶的现场通航秩序。
  6、 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7、 负责辖区水上巡航工作,对辖区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8、 负责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工作,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和发布工作。
  9、 负责辖区内非涉外水上交通事故调理处理和一次死亡3人(不含3人))的事故调查和结案审批工作。
  10、 办理辖区内所有船舶的海事鉴证。
  11、 负责船员服务簿的签注工作,负责辖区船舶签证管理和定期签证审批。
  12、 负责辖区内所属的内河船舶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内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的审批。
  13、 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的审批及进出口查验工作。
  14、 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监督(经授权后)、中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5、 审批辖区内船舶明火、排放压舱水、试车、船舶修理等在港作业审批。
  16、 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
  17、 负责辖区内船舶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18、 审批辖区内码头、装卸点溢油应急计划,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组织和协调区内排污或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不含10吨)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及结案审批。
  19、 负责辖区内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20、 审批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和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资格,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21、 负责辖区内危险品码头作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2、 参与辖区内航道助航标志调整的审批,并负责辖区内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
  23、 承担长江常州段水上值班搜救工作,处理海难搜救的日常业务,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的搜救行动。
  24、 管理海事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辖区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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