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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船长
群组类型:公共群组
分类:航运达人
帖子:0 成员:2
楼主

各位班主好:

    刚刚加入近来,看到法律咨询栏上方的列表,感觉挺不错的,但不知怎样才能把自己加进去,特向班主请教.

    自我介绍:

    李太军   电话:13645420361     E-mail:litaijunlawyer@163.com

    2000年毕业于大连海事轮机管理,2000至2005年就职于青岛远洋,2006年至今在青岛从事专职海事律师工作.

    由于曾经长期从事船员工作的缘故,这几年处理了许多船员劳务及人身伤害方面的法律事务,感觉咱们船员对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知之甚少,希望能利用闲暇时间为弟兄们提供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

氧气
发表于:2009-02-26 17:05
沙发

请问毕业的时候合同中说的待船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是下船起,

换出证书后

?

怎么和公司解除合同啊?

木子鱼
发表于:2009-03-04 17:16
板凳

不好意思,最近区宁波出差刚回来,你提到的“待船期”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概念,具体如何理解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至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想单方解除,有两种途径:

1、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可以解除合同,但无法领到经济补偿金及失业保险待遇,并可能被公司要求支付培养费等违约金。

2、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资(包括在船工资、待派工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或待派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等行为(即便合同约定单位不承担也不行),你可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在此情况下则不必向单位支付培养费等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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