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船舶进出天河口航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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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船舶进出天河口应遵守《南京海事局关于小型船舶进出天河口实行环岛航法的航行通告》要求,按照环岛航法进出河口。
● 天河口出口船舶应充分考虑左岸对天河口下游上行船舶的遮蔽影响,缓速行驶,在保持舵效前提下,出口船舶尽可能采取最低航速,严禁强行横越;天河口水域主航道船舶应提高警惕,缓速行驶,守听高频,注意出口船舶动态。
● 进出天河口的受控船舶【5000 总吨 (735 千瓦)及以上船舶(队)、油船、化学品船舶、液化气船舶及其他需要控制的船舶】,应按规定向南京交管中心报告并经批准后进出河口。
发布时间: 2023-06-1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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