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代表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相同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担。
证 件
15.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如船东未能照办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船人有权***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
/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熏舱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停 租
16.(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 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马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
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拘留或干预(但 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则从时间损失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使租船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吃亏的地点恢复服务止,租金停止。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 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从租金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航速索赔
17.联系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 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干 坞
19.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和提单 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指示和租船人应给船长各项指示和航行指导,船长应保存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21.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垫 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冰 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加 班
25.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 助
27.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还有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转 租
28.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租约的全部责任。
走 私
29.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退保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保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战 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海牙规则
32.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除外,在第四款第五节中700人民币代替100英镑),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互有过失
33.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碰撞及兵 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险条款 载有此项条款。
共同海损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和清算。
仲 裁
35.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佣 金
36.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百分之3-3/4的回付给租船人,百分之1-1/4的经纪佣金付给北京中租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其 他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__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承租人: 出租人:
中国___公司 _国___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电传: 电话电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律师:(签字) 律师:(签字)
证 件
15.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如船东未能照办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船人有权***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
/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熏舱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停 租
16.(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 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马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
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拘留或干预(但 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则从时间损失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使租船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吃亏的地点恢复服务止,租金停止。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 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从租金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航速索赔
17.联系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 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干 坞
19.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和提单 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指示和租船人应给船长各项指示和航行指导,船长应保存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21.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垫 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冰 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加 班
25.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 助
27.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还有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转 租
28.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租约的全部责任。
走 私
29.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退保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保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战 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海牙规则
32.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除外,在第四款第五节中700人民币代替100英镑),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互有过失
33.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碰撞及兵 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险条款 载有此项条款。
共同海损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和清算。
仲 裁
35.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佣 金
36.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百分之3-3/4的回付给租船人,百分之1-1/4的经纪佣金付给北京中租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其 他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__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承租人: 出租人:
中国___公司 _国___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电传: 电话电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律师:(签字) 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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