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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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线不良条件下安全航行须知
1总则
1.1 公司所属船舶在视线不良的条件下的航行必须按本须知的要求操作。。
1.2 本须知所称视线不良是指:船舶在雾、霾、雪、暴风雨、沙瀑或在其附近航行,或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能见度在3--5海里时,即认为是视线不良或称能见度不良。当能见度小于3海里时,即认为是能见度严重不良。
2 安全须知
2记录
2.1 在视线不良条件下航行的起讫时间、船位及各项安全措施应记入航海日志。
2.2 用车情况应记入车钟记录簿和轮机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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