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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类型:公共群组
分类:站务管理
帖子:36 成员:12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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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船员换证高峰年,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接听团队整理了最近船员咨询较多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如有更多问题想要咨询,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400-8566-180进行咨询。


Q1

您好,我新考了T01、T02合格证,T01证书已取得,T02成绩还没出,能先去船上实习T02吗?


您好,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初次办理油船、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者,应当通过培训合格证考试后,取得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或者完成船上见习。因此,您要等T02考试成绩通过后才可上船见习。

Q2

您好,我的海上任职资历都是拖轮的,可以用来考沿海一等运输船的大管轮吗?


您好,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20规则”)中轮机部的适任证书不区分运输船舶和非运输船舶。

Q3

您好,我在客船上做服务员,需要具备哪些培训合格证?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附录2《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相关持证要求对照表》的规定:客船其他船员需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Z01)、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Z07)、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Ⅰ(T06-1)。

Q4

您好,我的沿海航区水手证书过期十多年了,四小证也过期了。现在想去跑船,请问可以直接换证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持有“11规则”生效前签发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且已持有有效的相应培训合格证书(Z01、Z07、Z08)者,可继续申请换发“20规则”相应航区和等级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培训合格证失效者,在失效1年内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可以办理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培训合格证失效1年及以上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因此,您需要按上述要求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同时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健康证后,就可申请沿海航区值班水手适任证书。

Q5

您好,我现在持有三管轮证书,能去船上担任值班机工吗?


您好,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条的规定: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因此三管轮适任证书不能直接担任值班机工职务。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所以,如果您是“20规则”实施后通过的三管轮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在完成三管轮船上见习后可同时申请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证书,如果您是“20规则”实施前已取得三管轮适任证书,您需重新参加值班机工适任考试并完成见习后才能申请值班机工证书。

Q6

您好,海员证丢了能补发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海员证因遗失、被盗、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海员证补发情况说明》,可向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并允许非现场提交《海员证补发情况说明》。补发的海员证有效期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海员证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海员证签发机关不予换发或者补发,应重新签发。船员所持海员证在境外过期、遗失、被盗、损毁,或者船员因紧急情况需下船转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国,且本人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

航运信息聚合者
发表于:2023-07-28 20:58
沙发


Q1

您好,我现在持有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目前只有沿海航区一等船长资历,是否还能换发原航区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


您好,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一)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无限航区的船员不少于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二)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所有如果您仅有沿海航区资历的,可以根据任职资历情况,换发相应的沿海航区适任证书。

Q2

您好,大副理论考试第一次没通过,第二次参加补考可以去异地补考吗?


您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理论考试初考应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考可向任何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Q3

您好,我的轮机长适任证书被吊销了,是否还能通过考试重新取得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后,通过低一级职务的适任考试,可以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低一级职务的适任证书。海事管理机构对通过适任考试的,应当签发其相应的适任证书。

Q4

您好,我是航海类学院毕业的,已取得船舶驾驶专业毕业证书,且毕业未超过五年,从未参加过适任考试,请问能参加20规则的三副培训考试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航海类学生完成毕业报备的,可按以下要求申请操作级适任考试:(一)在校期间未申请初次适任考试的,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5年内可凭毕业证书向任何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初次适任考试。(二)在校期间已申请的初次适任考试及相关补考未全部通过或成绩失效,以及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5年内未申请初次适任考试的,在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的支持级海上服务资历后,可凭毕业证书向任何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初次适任考试的相关要求申请适任考试。该适任考试未通过或成绩失效的,再次申请适任考试需重新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航海类学生在理论考试全部通过后进行船上见习的,评估补考期限按照其船上见习所占用时间相应顺延。

Q5

您好,我是沿海航区二等运输船大副,目前一直在拖轮上任职,现在想考船长,请问我在拖轮上的资历能不能作为考船长的资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够作为晋升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的海上服务资历。所以要看您任职大副的时间,如果在2020年11月1日之前的相应的非运输资历可以作为晋升资历,之后的不能就作为晋升资历。

Q6

您好,请问电子技工需要培训考试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附件相关规定:电子技工需要完成相应的电子技工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电子技工适任考试,且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至少应有3个月是在船上合格的高级船员或者合格的支持级船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履行了值班职责。

航运信息聚合者
发表于:2023-07-28 20:59
板凳

Q1

请问我的基本安全和精通艇筏未更新已过期一个月,是否还可以正常更新?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培训合格证书失效者,在失效1年内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可以办理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培训合格证失效1年及以上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Q2

请问我的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要到期了,需要知识更新后换证吗?


需要查看您的任职资历是否满足直接换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办理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Q3

请问沿海一等轮机长参加航区扩大培训有什么要求?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表注相关规定: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者,应当持有有效的沿海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6个月,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考试通过后可免于船上见习。

Q4

如何认定我的资历是沿海航区还是无限航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20规则”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中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的航区按照船员所服务船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界定。另外,持有无限航区一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沿海航区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上任职的服务资历可视为无限航区海上服务资历。

Q5

请问因为行政处罚被违法记分了,需要参加培训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 15 分的,记分分值重新起算;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 15 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 5 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以下简称“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两次及以上达到 15 分,或在连续 2 个记分周期内分别达到 15 分,或连续 2 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 40 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看自己的违法记分是否已经达到需要重新培训和考试的程度。

Q6

请问持有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到期换证时,只有沿海航区一等船长资历,是否还能换发原航区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


不能换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九条规定: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5 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 12 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无限航区的船员不少于 6 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或者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您可以根据任职资历情况,换发相应的沿海航区适任证书。

Q7

请问我只通过了船长适任考试的理论考试,能否先上船实习呢?实习资历是否认可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表注,船长和高级船员船上见习需在理论考试通过后进行,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符合相应职务要求的等级和航区的实习资历是予以认可的。

Q8

请问持有有效的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和高级培训合格证是否可以申请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的基本和高级培训合格证?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持有有效的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或有效的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可直接办理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持有有效的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办理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一)持有有效的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二)在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上完成至少3次船上加装燃料操作,3次加装燃料操作中的 2 次可由认可的加装燃料模拟器培训代替;或在液化气船上完成 3 次装卸货操作;(三)在最近 5年内具有不少于 3 个月的在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的船舶上服务的海上服务资历,或者不少于 3 个月的将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作为货物载运的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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