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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发布了第19号港口海事通函,对抵新船员的换班、休假及疫苗接种做了最新规定。


船员换班和上岸休假的要求:


1.本通函取代第8号、第14号港口海事通函。


2.随着新加坡采取行动简化Covid-19大流行措施,将Covid-19 视为一种地方流行病,MPA已将船员换班和上岸休假要求与国家边境措施保持一致,同时继续保障进入新加坡的船员以及新加坡民众的福祉。


3. 自2022 年 4月 1日起,已完全接种疫苗的登船船员,可以根据疫苗接种旅行框架作为短期访客(包括上岸休假)进入新加坡。申请将通过digital  PORT@SGTM 直接向ICA  CREW 系统提出。更多信息可以在lCA 网站(www.ica.gov.sqlenter-transit-depart) 上找到。


4. 自2022 年 8月 28 日23:59起抵达新加坡的所有未完全接种疫苗的船员,将不再需要在出发前往新加坡之前接受为期7 天的居家隔离证明(SHN)。他们将继续被要求采取出发前往新加坡前2 天内进行离境核酸检测,并携带有效的旅行保险。


上船

(a)未接种疫苗的船员

◇对未接种疫苗的船员,必须在出发前往新加坡前的不超过2 天前,在原籍国专业的COVID-19核酸检测或抗原快速检测(ART) 机构进行检测。

◇有效的旅行保险。


下船

(b)未接种疫苗的船员

◇在进入新加坡前的2天内,由获得许可的新加坡供应商提供远程抗原快速检测(ART) 监督。

◇有效的旅行保险。


船员疫苗接种申请

5.所有年满 18岁及以上人士(包括短期访客),均可在私人疫苗接种计划(PVP) 下接种疫苗和加强剂。由于这属于私人安排,因此疫苗接种费用将由个人自费。预约或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https://www.vaccine.gov.sq/locations/pvp 上直接列出的诊所。


6.本通函应结合以下港口海事通函阅读:

a)2015 年第 9号-优化新加坡港口锚地使用的措施

b)2020 年第 34号-船舶锚地之间人员安全转移指南


7.与本通函有关的任何疑问请发送至pms@mpa.gov.sq。



MPA第19号港口海事通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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