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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山东:各沿海市政府实行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沿海各地政府要把海上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统一考核、评比,实现海上安全生产绩效与评优评先、履职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实行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于海上安全负有责任的部门、人员存在失职、不作为行为或对推进攻坚行动不力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11月13日,山东省政府安全
管理员 2018-11-1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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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地政府要把海上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统一考核、评比,实现海上安全生产绩效与评优评先、履职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实行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于海上安全负有责任的部门、人员存在失职、不作为行为或对推进攻坚行动不力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11月13日,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山东沿海“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各沿海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沿海“平安海区”

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解决海上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省政府安委会确定开展山东沿海“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涉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海上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海上安全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坚实的海上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推进改革创新,筑牢海上安全生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海上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为主、综合施策。强化属地管理,全面构建海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综合施策、齐抓共管,持续提升海上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攻坚。聚焦海上安全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统筹推进,构建打非治违多重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4.坚持文化引领、共治共享。大力弘扬“平安是福”理念,以正确的共同价值引领安全发展,着力推进海上安全共治共享,增强人民群众海上安全发展获得感。

二、行动目标

把遏制重特大海上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实现“一确保”“两下降”,即:确保山东沿海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和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实现山东沿海海上安全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年均双下降。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安全责任明晰落实,安全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海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构建,满足和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求,为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省和经济文化强省筑牢安全基础。

三、行动重点

坚持服务交通强国和海洋强省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和安全发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整合优势资源,创新安全举措,深化“平安港口、平安船舶、平安渔业和平安旅游”创建,大力弘扬“平安是福”理念,深入实施“十八项行动”。

(一)深化“平安港口”创建。

1.平安水工行动。严格港口涉水工程建设审批和安全监管,严把水上水下施工、水下爆破作业等审批关。加强施工船舶安全监管,严禁“三无”船舶、内河船参与港口涉水工程施工。重点整治非法违法港口涉水工程建设、施工和违规作业行为。

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整治,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深化港区内危险货物储存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开展在役储罐定期检测,重点整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联锁装置等问题。

3.平安渡运行动。加强陆岛、岛岛渡运码头安全管理,开展陆岛交通码头专项核实工作,严格渡运码头、渡口审批,严格“三品”(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上船管理,重点整治非法渡运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渡运码头渡口。

4.碍航整治行动。合理规划用海,严格用海审批,强化海上联合巡查执法,重点整治海上养殖、捕捞作业、砂石船舶碍航停靠作业等违法违规侵占港口、航道和锚地等碍航行为。

(二)深化“平安船舶”创建。

5.平安客运航线行动。严格中韩、鲁辽等客运航线船舶市场准入,严把客运船舶检验质量关,严格禁限航和现场监督检查,推进运力更新升级,重点整治客运船舶非法经营和超载、超航区航行,严禁船舶“带病”航行、冒险航行。

6.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大检查行动。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船舶准入,严格船载危险货物审批和现场执法,持续深入开展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大检查,严肃查处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不适航、不适装或不满足载运危险货物技术条件的船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7.内河船从事海上运输整治行动。严禁沿海港口码头为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提供码头服务,坚决取缔非法砂石运输码头,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低标准船、内河船舶违法违规从事沿海砂石运输行为。

8.沿海中小型船舶专项检查行动。持续开展3000总吨(含)以下的中国籍运输船舶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持有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配员不足等问题,严厉打击低标准船舶。

(三)深化“平安渔业”创建。

9.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行动。建立并严格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核查完结承诺制,全面排查涉渔“三无”船舶,坚决收缴并集中处置,重点整治建造、购买、租赁、借用“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10.防范渔船海上险情事故行动。创新渔船管理体制机制,严把渔船检验质量关,严格渔船安全检查和船员管理、培训,强化险情事故救助联动,重点整治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差、船员违规操作、渔船“冒险”航行、发生险情事故不及时报告等行为。

11.防范商渔船碰撞整治行动。联合开展商渔船船员安全警示教育和海上巡查执法,严格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检查,强化预警预防,重点整治渔船不按规定航行、锚泊和擅自关闭、拆卸、损坏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终端和通讯导航等设备的行为。

12.海洋牧场平台平安登离行动。严格海洋牧场平台建设、营运审批,严把平台检验质量关,严格消防、安保等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平台交通船舶安全管理,重点整治超抗风等级搭载临时登乘人员、使用非客运船舶运送平台临时登乘人员等行为。

(四)深化“平安旅游”创建。

13.非法海上旅游整治行动。严格海上旅游经营主体、船艇市场准入,严格旅游码头管理,严格监管和现场执法,重点整治“三无”船艇和渔船等非法参与海上旅游经营、非法码头从事海上旅游经营等行为。

14.海上旅游集约化经营行动。高点规划、统筹布局,强化海上旅游行业管理,严格海上旅游经营秩序管理,培育大型海上旅游经营企业,推进集约化经营,重点整治海上旅游恶性竞争、无序经营等行为。

15.海上旅游船艇更新升级行动。严格旅游船艇检验和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低标准船艇,推进客运船舶运力升级换代,引导、推动海上旅游船艇“安全智能、经济舒适、绿色环保”发展,促进海上旅游转型升级。

16.规范海上新兴旅游业态行动。推动地方立法,规范和加强海上急速漂移、动感飞伞、休闲游钓、捕捞体验等新兴海上旅游业态及相关船艇和相关从业人员管理,促进滨海旅游、休闲产业等新兴旅游业态安全有序发展。

(五)倡导“平安是福”理念。

17.企业安全文化创建行动。推进企业强化安全文化创建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变为自觉行动,建立起参与多元、责任共担、合力保平安的海上安全生产格局。

18.海上安全文化宣传行动。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强化海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和教育引导。开展海上安全知识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平安海区”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山东海事局,山东海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山东海事局一名分管厅(局)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行动的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工作。沿海各地市要成立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组织机构,制定深化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作、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海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沿海市政府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海上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海上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海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依法严格监管。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

(三)加强执法检查。一是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和执法,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二是完善联网、联防、联控、联动“四联”机制,构筑海上安全管理链,形成共谋安全的监管合力。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四)强化应急保障。一是持续提升应急反应水平,加快推进海上搜救立法,健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研究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加强装备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增强深远海通信监管及救助能力,推进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推进海上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建设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信息共享。

(五)严格督导考核。一是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三年攻坚行动期间,省政府安委会每年组织省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重点督查,省有关部门要定期调度督导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确保行动措施落到实处。各沿海市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行动的实施进展情况。二是建立考核评比机制。沿海各地政府要把海上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统一考核、评比,实现海上安全生产绩效与评优评先、履职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实行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沿海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三是严肃问责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于海上安全负有责任的部门、人员存在失职、不作为行为或对推进攻坚行动不力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注重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讲好攻坚行动故事,传播平安海区声音,促进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平安海区”示范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树立典型标杆,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适时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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