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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安全|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一)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管理员 2018-07-1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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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和多层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① 按规定离基准面2m以上为高空作业。上高作业用具如系索、滑车、脚手架、坐板、保险带、移动式扶梯等,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认良好。脚手架上应铺防滑的帆布或麻袋。

② 上高作业人员应穿防滑软底鞋、系好保险带并系挂在牢固的地方,必要时应在作业处的下方铺设安全网。

③ 上高作业和多层作业时,上高作业所有的工具和所拆装的零部件应放在工具袋或桶内、或用软细绳索缚住,以防落下伤人或砸坏部件。

④ 当上层有人作业时,其他人员应尽量避免在其下方停留或作业。如属必须,应佩戴安全帽。

⑤ 上高作业人员易发生坠落或重物落下砸人等伤亡事故。在强风中或涌浪时,除非特殊需要,禁止上高作业。



吊运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① 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工具。在吊运部件或较重的物件前,应认真检查起吊工具、吊索、吊钩以及受吊处,确认牢固可靠,方可吊运。禁止使用断股钢丝、霉烂绳索和残损的起吊工具。吊起的部件,除非必要,应立即在稳妥可靠的地方放下,并衬垫绑系稳固。

② 起吊时,应先用低速将吊索绷紧,然后摇晃绳索并注意观察,确认牢固、均衡且起吊物已松动后,再慢慢起吊。如发现起吊吃力,应立即停止,进行检查或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超负荷。

③ 在吊运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员在其下方通过;也不得在起吊的部件下方进行工作;如确属必须,应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

④ 使用气动吊车时,应派人看守压缩空气阀,以便一旦失控立即切断气源,以免发生事故。

⑤ 严禁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



检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 检修主机时,必须在主机操纵处悬挂“禁止动车”的警告牌并应合上转车机,以防水流带动推进器。检修中如需转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应特别注意检查各有关部位是否有人或影响转车的物品和构件,并应发出信号或通知周围人员注意,以防伤人或损坏部件。

⑵ 检修副机和各种辅助机械及其附属设备时,应在各相应的操纵处或电源控制部位悬挂“禁止使用”或“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⑶ 检修发电机或电动机时,应在配电板或分电箱的相应部位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如有可能还应取出控制箱内的保险丝。

⑷ 检修管路及阀门时,应事先按需要将有关阀门置于正确状态,并在这些阀门处悬挂“禁动”的警告牌,必要时用锁链或铁丝将阀扎住。

⑸ 在锅炉、油水舱内部工作时,应打开两个导门并给予足够通风。作业期间应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并悬挂“有人工作”的警告牌;派专人守望配合,注意在内部工作的人员情况。

⑹ 在锅炉汽包等汽水空间内工作时,应参照上述④,⑤项执行。如在连通的其他部位仍有压力时,还应事先检查并确认阀门无漏泄,应派专人看守阀门。

⑺ 检修空气瓶、压力柜及有压力的管道时,应先泄放压力,禁止在有压力时作业。

⑻ 在锅炉、机器和舱柜等内部工作时,应用可携式低压照明灯,但在油柜内应使用防爆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并确保状态良好。

⑼ 拆装带热部件时,要穿长袖衣裤并戴帽及手套。

⑽ 拆装冷冻液管时,一般应先抽空,拆装时必须戴手套、防护镜或面罩,以防冻伤和中毒。

⑾ 检修汽门室、气缸、涡轮内部、减速齿轮以及其他较为隐蔽或不易接近的部位时,作业人员衣袋中不得携带任何零星杂物,以免落入机内造成事故。检查减速齿轮时,必须在主管检修的轮机员亲自监督指导下方可打开探视门,收工以前必须盖好;严禁在无人看守时敞开探视门。

⑿ 柴油机在运转中如发现喷油器故障需立即更换时,应先停车,打开示功阀,泄放气缸内压力,禁止在运转中或气缸尚有残存压力时拆卸喷油器。

⒀ 试验柴油机喷油器时,禁止用手探摸喷油器的油嘴或油雾。

⒁ 裸露的高压带电部位必须悬挂危险警告牌或用油漆书写危险标记。除非绝对必要,严禁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禁止单人作业,只有一名电机人员时,轮机长应指派一名合适的人员进行协助。作业中注意防止工具、螺栓、螺帽等物掉人电器或控制箱内。看守人员应密切注意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随时准备采取切断电源等安全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再认真检查。

⒂ 一切电气设备,除主管人员和电气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自行拆修。

⒃ 禁止使用超过额定电流的保险丝。

⒄ 一切警告牌均由检修负责人挂、卸,其他任何人不得乱动。

⒅ 因检修移走栏杆、花铁板或盖板后,应在周围用绳子拦住,以防人员不慎踏空而伤亡。


车、钳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① 在进行车床、钻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件应夹持牢固,夹头扳手用完应立即从夹头上取下。操作者衣着要紧身,袖口要扣好,戴好防护眼镜;禁止戴手套操作。

② 在磨制工具和砂轮机作业时(包括除锈、除炭时),作业者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并站在与砂轮旋转方向略偏一个角度处。

③ 禁止使用手柄不牢的手锤。


清洗和油漆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① 油管、过滤器和加热器等如有泄漏应尽快清除,并注意防止漏油流散。

② 机舱地板上的油污必须随时抹去。在用水冲洗机舱底部时,要防止水柱和水珠冲到电气设备上而引起损坏,并防止人员滑倒跌伤。

③ 使用易燃或有刺激性的液体清洗部件时,一般应在娓部甲板等下风处进行,不宜在机舱进行,同时要注意防止发生污染海面的事故。

④ 在处理酸、碱或其他化学品,或进入有毒气处所时,需相应地戴手套、防护眼镜、口罩、面罩等。

⑤ 处理化学品时,要按规定的步骤操作,避免引起剧烈的反应,损伤人体。如果身上溅到液体,要迅速地用水清洗或作相应的处理。

⑥ 油漆空气瓶内部或其他封闭处所,不能同时多人作业,且时间不能太长,应轮流作业,相互照顾,防止油漆中毒。



焊接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 焊接守则

⑴ 航行途中施焊轮机长须报告船长,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除施焊间外,必须经轮机长或大管轮同意方可在机炉舱内实施焊接作业。在机炉舱外的其他部位施焊必须征得船长同意。船靠码头或在装卸作业期间如需进行焊接,必须遵守港方有关规定或征得港方同意方可进行。

⑵ 在任何部位施焊均必须先清理现场,现场不得有任何易燃物品,并注意周围环境有无易燃的物品和气体,必要时应予挪移和通风。根据不同环境备妥适当的灭火器材。

⑶ 施焊时必须有两人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守。作业人员应穿长袖衣裤,戴手套、眼镜,必要时应戴防护面具。电焊时必须使用面罩,不得用墨镜代替。

⑷ 严禁对存有压力的容器、未经清洁和通风的油柜、油管进行施焊。

⑸ 在狭窄舱、柜内或其他空气不够流通的部位施焊要特别注意通风,施焊持续时间不应太久。照明灯具应使用低压型并注意电线不能距离施焊处过近。

⑹ 焊件的焊处应清洁、干燥,防止焊后产生裂缝。焊接大件时,应先预热以消除内应力,必要时可用夹具。

⑺ 对有色金属或合金施焊时应注意通风,作业人员应在上风位置或戴防护面具,以防中毒。

⑻ 敲打焊渣时必须戴眼镜并注意角度,以防碎屑飞溅入眼。

⑼ 焊件未冷,作业人员不应离开现场,如属必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误触烫伤。

⑽ 施焊完毕,应将工具整理好并复归原处,现场打扫清洁,仔细检查周围有无火种隐患,确认无患后方可离开。

⑾ 如由船厂工人施焊时,应由主管部门同意,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并监督施焊以防止发生火灾;如认为施焊不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施焊完毕后应仔细检查,特别应注意施焊物的背面有无隐患,待施焊物完全冷却后方可离去。

2. 电焊注意事项

① 严格遵守电焊机的使用操作规程,开机时应逐步起动开关,不可过快,注意防止焊夹和焊条碰地。

② 经常注意检查焊机温度及运转是否正常。禁止在施焊时调整电流。

③ 禁止在运转中的机电设备、起重用的钢丝绳或乙炔、氧气管或钢瓶上通过电焊线。

④ 密切注意电焊设备的绝缘状况,夏季作业时焊工脚下最好垫入木板、橡皮等绝缘物。

⑤ 电焊完毕或较长时间停焊应切断焊机电源。

3.气焊注意事项

①各部分焊接前,应先吹净阀口,检查并确认各阀门无漏气。任何时候,气瓶阀口和焊枪喷嘴均不应对人。

② 连接胶管时(尤其应注意焊枪一端)要注意颜色标志,接氧气的应是蓝色或黑色,接乙炔的应是黄色或红色,不能反接。

③ 胶管要牢固,接口要紧密,不宜用铁丝捆扎胶管接口,以防扎孔或断裂。烧焊时胶管不应拉得过紧,并尽量远离火焰和焊件。

④ 一般情况下,气瓶总阀的开度应不超过1/2,以便应急关闭。

⑤ 气焊结束后,应先关掉焊枪上的控制阀,然后关闭气瓶总阀。

⑥ 点火、熄火、回火:

点火

打开钢瓶上的阀门,转动减压器的调节螺丝,将氧气和乙炔调到工作压力(氧气为0.3-0.5 MPa,乙炔为0.01-0.05 MPa),然后打开焊枪上的乙炔阀门,稍开氧气阀,在喷嘴的侧面点火,点着后慢慢开大氧气阀,将火焰调到中性焰(或碳化焰、氧化焰):

A. 中性焰的焰芯较圆,呈蓝白色,轮廓清楚,外焰中长,呈淡橘红色,这种火焰常被用来焊接低碳钢材料。

B. 碳化焰的焰芯较长且尖,呈绿白色,轮廓不清楚,外焰很长呈橘红色,常被用来焊接铸铁、高碳钢和硬质合金。

C. 氧化焰的焰芯短小且呈蓝白色,外焰看不清,同时发出急剧的“嗤嗤”声响,常被用来焊接黄铜材料。

熄火

先将氧气阀关小,再将乙炔阀关闭,火即熄灭,然后关闭氧气阀(如使用割炬时,应先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

回火

施焊中有时会出现爆响,随之火熄灭,同时焊枪有“吱吱”响声,这种现象称回火。如遇回火,应速将胶管曲折握紧,先关闭焊枪上的氧气阀,再关闭乙炔阀,回火即可免除。处理回火时,动作要迅速、准确,防止气瓶爆炸酿成重大事故。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⑴ 氧气、乙炔和氟化物钢瓶是高压容器,而乙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气体,故在装卸或搬运时不准跌落或抛扔,避免碰撞。插好瓶口钢帽,取下钢帽时不准敲击。

⑵ 压力钢瓶不准卧放使用,应直立安放在妥善处并用卡箍或绳子紧固。两瓶的间距和瓶与烧焊处的距离均应大于3m。

⑶ 钢瓶不准在电焊间存放,应放在阴凉处,禁止曝晒或靠近锅炉、火焰等热源。

⑷ 钢瓶内气体绝不能全部用光,剩余压力应保持不小于100 kPa。

⑸ 待灌的空瓶应做好明显标记并按原来气体充灌,不准互换使用或改灌其他气体。

⑹ 钢瓶在开阀前应仔细检查,特别要注意阀门是否反螺牙,开阀时要缓慢开大。

⑺ 钢瓶如因严寒结冻,不能用明火烘烤,但可用蒸汽或热水适当加温。一般瓶体温度不得超过30-40℃。

⑻ 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① 容器超温、超压、过冷、严重泄漏,经处理无效时。

② 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毛、变形、泄漏,危及安全时。

③ 安全阀失效、接管端断裂,难以保证安全时。

④ 发生火灾、爆炸或相邻管道发生事故危及容器安全时,应迅速搬挪他处或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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