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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记录簿》配备和记录新规你知道吗?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从2024年5月1日开始,对100总吨以上的船舶配备《垃圾记录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广大航运公司及船员们务必重视!
管理员 04月25日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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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以第MEPC.360(79)号决议通过了《MARPOL73/78》附则V的2022年修正案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明确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均需配备《垃圾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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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具体修订内容)速递



原规定

新规定

第8条 接收设备 

3 对于发展中小岛国家,当地区协议由于这些国家的特有情况而是满足本条1和2.1的要求的唯一可行方式时,可通过这类协议满足这些要求。参加地区协议的缔约国应编制地区接收设施计划,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指南。

 参加协议的每个缔约国政府应与本组织协商下列事项,以分发给本公约缔约国:

1地区接收设施计划如何考虑本指南;

2确定的地区船舶废弃物接收中心的详细情况;和 

3只有有限设施的那些港口的详细情况。


第8条 接收设备

3 对于下列国家,当地区协议由于这些国家的特有情况而是满足本条1和2.1的要求的唯一可行方式时,可通过这类协议满足这些要求:

1发展中小岛国家;和 

2其海岸线与北极水域接壤的国家,但地区协议应仅包括这些国家在北极水域内的港口。 

参加地区协议的缔约国应编制地区接收设备计划,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指南。

 参加协议的每个缔约国政府应与本组织协商下列事项,以分发给本公约缔约国:

1区域接收设施计划如何考虑本组织制定的指南 ;

2结合本组织制定的指南确定的地区船舶废弃物接收中心的详细情况;和

 3只有有限设施的港口的详细情况。


第10条 告示、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保存 

3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准载运15名或以上人员、航行于其他本公约缔约国管辖权范围内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应备有一份《垃圾记录簿》。

6如发生本附则第7条所指的任何排放或意外灭失,须在垃圾记录簿中做出记录,或对于任何小于400总吨的船舶,须在船舶正式日志中记录发生的日期和时间,发生时的港口或船位(经度、纬度和水深,如已知),排放或灭失的原因,排放或灭失物的详情,排放或灭失垃圾的类别,各类别的估计数量,以立方米计,为防止或减少此类排放或意外灭失所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及一般评论。


第10条 告示、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保存


3 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准载运15名或以上人员、航行于其他本公约缔约国管辖权范围内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应备有一份《垃圾记录簿》。

6如发生本附则第7条所指的任何排放或意外灭失,须在垃圾记录簿中做出记录,或对于任何小于100总吨的船舶,须在船舶正式日志中记录发生的日期和时间,发生时的港口或船位(经度、纬度和水深,如已知),排放或灭失的原因,排放或灭失物的详情,排放或灭失垃圾的类别,各类别的估计数量,以立方米计,为防止或减少此类排放或意外灭失所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及一般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 V 2022年修正案的通知中第二条“中国籍100总吨及以上的海船、经核准载运15人及以上的海船,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均须配备《垃圾记录簿》”的相关要求,不难发现,该修正案一经生效,对于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不管是国际航行的海船还是国内航行的海船、内河船,均应按规定配备《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


该修正案的出台也反映出整个国际社会对船舶防污染之垃圾处理方面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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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垃圾管理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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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船舶垃圾的产生和分类


船舶垃圾是指船舶正常运营期间,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废弃物,根据国家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垃圾包括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焚烧炉灰渣、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等类别。


02|船舶垃圾排放入海的要求


●食品废弃物

应在航行途中排放,并遵守以下要求:

(1) 与最近陆地间距离≤3海里的海域,禁止排放入海;

(2)3海里<与最近陆地间距离≤12海里的海域,应通过粉碎机或磨碎机将食品废弃物,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

(3) 与最近陆地间距离> 12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

●货物残留物

应在航行途中排放,并遵守以下要求:

(1) 与最近陆地间距离≤12海里的海域,禁止排放入海;

(2) 与最近陆地间距离> 12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但这些货物残余不应包含任何被分类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

●动物尸体

应在航行途中排放,并遵守以下要求:

(1) 与最近陆地间距离≤12海里的海域,禁止排放入海;

(2) 与最近陆地间距离> 12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

●操作废弃物

可将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洗涤水中包含的清洁剂或添加剂排放入海,但这些物质必须对海洋环境无害。


塑料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焚烧炉灰渣、废弃渔具、电子垃圾等禁止排放入海。

Tips:

1.上述最近陆地系指划定其领海的基线;

2.如果垃圾与其他被禁止排放或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物质混在一起或被其污染,则应适用其中更为严格的要求。


03|垃圾记录簿记录时的注意事项


1、是船舶法定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2、填写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3、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
4、船长或者责任船员对其的记载全面负责,填写完成后要及时签字确认。
5、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6、用完后应在本船妥善保存,随时可供检查,《垃圾记录簿》保存期限为2年。


三、船舶垃圾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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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事执法人员在开展现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很多船舶在垃圾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及问题。下面小编罗列一下,请各位船员注意修正!

1.是否按规定配备《垃圾记录簿》。

2.是否配备《垃圾管理计划》,《垃圾管理计划》是否经主管机关批准。

3.是否按规定记录垃圾记录簿,并由责任船员和船长签字。

4.船上是否张贴垃圾告示牌。

5.垃圾告示牌是否张贴在指定位置。

6.使用完毕的《垃圾记录簿》是否在船上保存两年。


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是海事部门防污染检查的重要方面,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的清洁和安全各航运公司应加强船舶垃圾相关公约、法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垃圾管理计划》对船舶垃圾进行接收、处理、存放、倾倒和记录,垃圾处置操作信息应如实填写在《垃圾记录簿》中,确保关键信息的一致性,不断提高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水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从2024年5月1日开始,对100总吨以上的船舶配备《垃圾记录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广大航运公司及船员们务必重视!



供稿|危防专业团队 朱明宇

编辑|威海海事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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