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须知

机舱应急动力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9-26 17:23

应急电源要求① 一切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均应设独立的应急电源。② 应急电源应布置于经主管机关/船级社认可的最高一层连续甲板以上和机舱棚以外的处所,使其确保当船舶发生火灾或其他灾难致使主电源装置失效时能起作用。整个应急电源的布置,应能在船舶横倾22.5°和/或纵倾10°时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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