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告

近期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7-18 23: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对近期入浙国内航行船舶实施专项安全监管。一、实施时间和区域(一)2016 年7 月15 日至9 月10 日,凡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船舶在离港前均应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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