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 质检财函〔2017〕142号 2017年3月31日发布)
(节录)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质检总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三、自2017年4月1日起,“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对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四)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
1.凭船员职业健康鉴定体检机构出具的“船员健康证明”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船员健康证明”缺项的,免费加做漏检项目。
2.对其他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须凭国际船员证、相关国家的国际海员签证和其他有效身份和签证等证明文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
(五)在出入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和饮用水从业人员
取得从业人员体检资质的保健中心按照各地卫计委有关从业人员体检的规定执行。
(六)黄热病疫苗接种
须凭前往世卫组织所公布的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机票方可免费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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