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气象条件下航行须知
2 定义
本须知所指恶劣气象包括:区域性季风、低气压、热带气旋、异常涌浪等大风浪天气及冰区等。(防抗台风另行规定。)
3 职责
3.1 船长
分析有关气象,通报全体船员; 制订准备工作方案。
3.2 大副
.1指挥有关人员对水密门、窗的关闭及甲板重要设施的加固等工作。
.2 检查、督促水手长、木匠对下水道出水孔垃圾的清理及疏通工作。
.3 制订压水计划,并进行强度、形变等计算。
.4 及时收取附近各台站的气象。
3.3 轮机长
.1 检查主机、付机、舵机、锅炉、泵浦,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2 组织督促二轨做好机舱可动设备的加固;责成四轨检查应急设备。
5 记录
6 支持性文件
《防、抗台风安全须知》
限制水域航行规定
1 总体要求
1.1船舶在限制水域(岛礁区、浅水区、狭水道)航行必须遵守当地主管机关颁布的特殊规定和本规定
1.1船长应对限制水域航行安全负责。
1.2船舶进入限制水域航行,应确保船舶操纵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1.3通过限制水域前,要充分研究航海图书资料、潮汐表及其它水文气象资料设计最佳航线选样最佳通过时机。
1.4船舶会让应遵守避碰规则和地方特殊规定。
1.5 在限制水域航行要随时掌握船位。
1.6海上限制水域航行时,船长应视情况监航。
2 岛礁区航行规定
3 浅水区航行规定
4 狭水道航行规定
5 防止误入养殖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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