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详情

上海市港口防疫专班办公室   已有0人收藏

浏览次数:186
发布日期:2022-04-15 16:19
0.0分 [ 0  人打分]
  • 详情
  • 足迹
  • 机构名称上海市港口防疫专班办公室
  • 机构类型疫情防控相关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21-65352645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上海市港口防疫专班办公室:021-65352645; 上海市港口专班:021-66076705/021-55130093(值班)/021-66076759(投诉); 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021-55130093/021-66076705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上船船员14天内的行程码和健康码以及抵达登轮港口或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等相关材料; 2.换班下船:《新冠肺炎疫忻防控期问船员换班离船计划》《船员船上健康记录登记表》、隔离房接收确认函(提前预定)、远端防控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简要流程 1.船方或其代理应在船舶计划抵港前48小时向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提出提交完整、真实的船员换班材料,同步可联系拟靠泊码头所在地海关、边检等口岸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各口岸监管单位同意后,海关对下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下船船员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入境手续后闭环转运至隔离点后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四、审批时限 24小时内。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本市有划定为中高风险区域的; 2.上一挂靠港国内港口的来沪船舶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3.违规搭载非本船船员入境的船舶(人道主义等特殊原因除外);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特殊原因。

评论 (0人参与

发布者:航运信息聚合者

TA发布的信息: 281

温馨提示